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暂停发放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商品房消费增长的若干意见》(成府发[2003]45号)中关于鼓励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并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的政策执行近一年来,在进一步刺激商品住房消费,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发展方面收到了良好的效果。随着房地产市场形势的发展变化,现决定暂停发放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补助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暂停发放时间和范围
从2004年5月1日起,凡在我市五城区和高新区范围内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包括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和二手房)的,暂停发放一次性购房补助。
二、 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成交时间的界定
个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成交时间以市房屋产权监理处购房合同登记备案的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的,成交时间以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或五城区房地产交易所受理买卖过户登记的时间为准。
三、 相关问题的处理
凡是2003年6月24日起至2004年4月30日止已取得购房补助资格,但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而未获得购房补助的,在办理完房屋产权登记并由房管部门审定后,仍可领取购房补助。
2004年4月30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