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经市纪委 、市委目督办 、市政府目督办 、市总工会 、市监察局 、市民政局 、市公安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残联 、市房管局等单位共同商定,今年第一批解决城区378户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家庭年收入8000元以下,无房居住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解决住房保障对象优先条件为:1 、革命伤残军人 、烈属及其他优抚对象;2 、残疾人(限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 、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接受民政部门救助6个月以上家庭;4 、子女在16周岁以下的单亲家庭;5 、申请家庭中具有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的退休或无业人员;6 、特困企业职工家庭。按以上6项优先条件排序后,再按照申请人申报时间排序确定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对象。按照上述条件严格审核后,确定以下378户初审符合条件,现公布如下,请广大群众和有关单位监督,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将取消其享受租金补贴的资格。 申请人请按以上公布名单序号和以下确定的时间,带齐有关证件原件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廉租办办理有关手续:公布序号1至50号,6月28日(星期一);51至100号,6月29日(星期二);101至150号,6月30日(星期三);151至200号,7月1日(星期四);201至250号,7月2日(星期五);251至300号,7月5日(星期一);301至378号,7月6日(星期二)。并请相互转告。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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