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快报上有一则报道:吴女士买了房,想安装一太阳能热水器,可物业不允,吴女士告到法庭,结果败诉。
一想:不对啊,吴女士买了房就是房子的主人啦,那就是主子啊,掏腰包请物业来打理小区,那物业就是管家啦,那就是仆人呀,可谁见过这么横的仆人?
现在的物业是够横的:物业费贵不算,还给主子立规矩:不得安装太阳能;不得搞封闭阳台;不得安晾衣架;不得安挡雨棚。。。。。。搞得这房子成他的了。
哎,这主子咋就这么熊?
自己挖坑自己跳,自己做枷自己拷。
我们就这样任人摆布吗?
当然不是,就拿吴女士的事来说,败诉的原因就是她签的两个合同:《商品房购买合同》和《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这两个合同上都规定了业主不得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法庭只认契约,故败诉。
但这两面纸公文就是座五指山,就这么压在我们的头上吗?
律师有话说:业主购买了房子就拥有了房子的套内的专有权和套外公共设施的共有权,也就是房内的一切自己说了算,而外面的立面及公共设施是全体业主说了算,而不是物业。吴女士在楼顶层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就利用了大家的空间,所以要征得大家的同意,如果大家没有发言,物业就有权制止她。
所以我们需要有一个维权的共同声音,一个维权的组织,这个组织就是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有了这个组织我们才是真正的主子。
有了业主委员会我们又能做什么:
1、建议安装太阳能热水器(11层以下小高层安装很合适,方便,节能,安全)。
2、建议安装封闭阳台(下层防盗,上层防恐高;还有别忘了东边可是化工业区啊,那夏天的味可够呛)
3、建议降低物业费(那物业费可是相当的高啊,你说他又能达到几星呢?还不如省点钱装个太阳能或封闭阳台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