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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成立被指不合法 宁水花园业主民告官

来源: 发布时间:2006年02月24日

    因业委会成立被指不合法,宁水花园业主第二次将罗湖区政府告上法庭。昨日(13)下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再次进行了审理。 
    据了解,罗湖区宁水花园小区部分业主2004年开始筹建业委会,并向罗湖区住宅局等有关部门申请,准备于当年7月31日召开业主大会。但在大会召开前一天,罗湖区住宅局等有关部门以大会筹备工作尚未完成为由联合向业主发出暂停召开大会的告示,但业主大会仍然在部分业主的召集下召开,并选举产生了宁水花园业主委员会。

    2004年12月,在经过调查调解后,罗湖区住宅局对业委会的材料进行了备案。

    但罗湖区政府认为宁水花园业主大会的召开违法,区住宅局未对业委会的选举进行指导和监督,不应对业委会予以备案,于去年3月24日在行政复议中撤销了该备案行为。

    宁水花园业主将罗湖区政府告上法庭。去年11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罗湖区政府在行政复议中要求区住宅局撤销备案证据不足,应撤销该复议。

    去年12月12日,罗湖区政府做出新的行政复议,仍然要求住宅局撤销备案,业委会只好再次将区政府告上法庭。

    昨日庭审进行了近4个小时,由于案情复杂,证据与资料繁多,法庭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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