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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新物业办法明确:小区地下车位归业主所有

来源: 发布时间:2006年03月09日

    买了车,总得有停车的地方。过去,小区的地下停车场权属不清。出售地下停车位就成了开发商的一条生财之道。昨天起,《扬州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正式施行了,这个办法对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这几年,随着私家车越来越多,小区地下停车场的车位价格也扶摇直上。但是地下停车场的权属不清,引发了不少是非。这一次在《物业管理实施办法》中,对此作出了特别说明。
    这位负责人介绍,小区按照规划标准建设的地下停车场,产权属于全体业主,自然不存在花钱购买的问题。但在使用中,由于业主有的有车,有的没车,为平衡彼此间的利益,使用地下停车场的业主,需要向小区物管单位缴纳一定数量的使用费,不过这笔使用费仍然归全体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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